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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最新消息!2022年税收政策+1月征期延长+增值税3%→1%+个税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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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将有一批新的税收政策开始施行,也有一些既有政策延续执行,为方便读者了解这些政策,本期小快根据政策施行日期进行了分类梳理。

一、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策

公告一:

主要内容

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实操提醒

适用该优惠政策的主体,须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上述人员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12月31日

与此同时,适用主体扣减税费有顺序要求,应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公告二:

主要内容

2022年1月1日起,继续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支持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有效衔接纳税信用评价与“首违不罚”制度。

实操提醒

1、新增了对严重失信行为和破产重整企业的纳税信用修复情形。企业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可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对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2、明确了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税务机关依法受偿后,管理人或破产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税务机关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评价其纳税信用级别。

3、明确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公告三:

主要内容

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范围扩展至全类别食品的生产企业。

调整企业注册方式。基于对食品的原料来源、生产加工工艺、食品安全历史数据、消费人群、食用方式等因素分析,并结合国际惯例,海关对18类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采用“官方推荐注册”模式,对18类以外其他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采用程序较为简化的“企业自主申请”模式等。

实操提醒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较为宽泛,而实际操作当中,满足条件的企业和食品越来越多,因此,能动态调整、以国别、具体产品为核心的多个小目录,更符合实际发展情况。今后,食品进出口行业的合规人员,要习惯于在线查询,而不能继续沉浸在报关实务大全等纸质的资料当中。因为,实务中,上周签约时还在目录当中的企业,下周报关进口时可能就出局了。

二、2022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公告一: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主要内容

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实操提醒

印花税法有以下几个重大变化:

1、减少了征税范围,对权利、许可证照不再单独征收印花税。

2、降低了税率,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现并入建筑合同)、运输合同从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营业账簿从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二点五。

3、明确了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上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不作为计缴印花税依据。

4、取消了尾数规定,直接按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5、新增了印花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三、定了,1月征期延长!税务局刚刚通知!

税局明确: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四、小规模1%延长到2022年!

正式延期文件未出,1月1号起按什么征收率开票?官方给出了明确答复:

五、个税变了!年终奖优惠再延期!

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会议决定:

1、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2、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3、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

六、又可以少交税了!国家刚刚宣布!

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明确:明年,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

会议中指出2022年工作重点: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风险化解等的支持力度,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

会议中提到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而非继续延长已有的政策,说明2022年将会有新的优惠政策出台。